1.质量 反映实体①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实体可以是产品,也可是活动或者过程、组织、体系和人,以及以上各项的任何组合。 所谓“产品质量”通常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可维修性、经济性等特性及特性总和。 适用性是指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实现预定目的或规定用途的能力;安全性是指产品在生产、贮存和使用过程中保证人身、设备(热量计)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耐用性是指产品在规定条件下保持规定功能的能力;可靠性是指产品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可维修性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使用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维修时,保持或恢复到规定功能的能力;经济性是指产品的价格的合理裎度。
2.质量监督 为了确保规定的要求,对实体的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 质量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通常由独立的、有资格人员进行;外部监督通常由用户或第三方执行。质量监督可采取对记录情况的观察和对现场或实物进行监视控制等方式进行。 在我国,各级政府都设有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从事法律和政府授权的质量监督活动。
3.检验 对实体的一个或多个特性进行诸如测量(测硫仪)、检查、试验、计量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特性合格情况所进行的活动。 检验包括“测、比、判”三要素。“测”就是测量、检查、试验和度量;“比”就是将测的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判”就是根据“比”的结果作出质量合格与不合格的判断。
4.试验(马弗炉) 对产品的一种或多种性能进行的功能试验与检查。它不包括“比较”和“判断”的内容。
5.质量抽查 质量监督的一种形式。国家(政府)或有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通过对在市场或企业抽取的样品按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判定其质量是否合格的活动。
6.质量验收 质量监督的一种形式。买受方通过对收到的产品按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判定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煤炭(煤质分析仪器)质量唯一要做的就是:严把质量关,防止不正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