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热量如何测定及煤炭发热量测定方法
煤炭发热量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中发热量测定方法--煤的高位发热量的测定方法和低位发热量的计算方法所用的设备-量热仪工作原理。
本标准适用于泥炭、褐煤、烟煤、无烟煤、焦炭及碳质页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13-2003 煤中发热量的测定方法
3 单位和定义
3.1煤炭热量仪单位
热量的单位为焦耳(J)。
1焦耳(J)=1牛顿(N)×1米(m)=1牛·米(N·m)
发热量测定结果以兆焦每千克(MJ/kg)或焦耳每克(J/g)表示。
3.2弹筒发热量
单位质量的试样在充有过量氧气的氧弹内燃烧,其燃烧产物组成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硝酸和硫酸、液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称为弹筒发热量。
注;任何物质(包括煤)的燃烧热,随燃烧产物的终极温度而改变,温度越高,燃烧热越低。因此,一个严密的发热量定义,应对燃烧产物的终极温度有所规定(ISO 1928规定为25)。但在实际发热量测定时,由于具体条件的限制,把燃烧产物的终极温度限定在一个特定的温度或一个很窄的范围内都是不现实的。温度每升高1K,煤和苯甲酸的燃烧热约降低(0.4J/g~1.3J/g)。当按规定在相近的温度下标定热容量和测定发热量时,温度对燃烧热的影响可近于完全抵消,而无需加以考虑。
3.3 恒容高位发热量
单位质量的试样在充有过量氧气的氧弹内燃烧,其燃烧产物组成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液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
恒容高位发热量即由弹筒发热量减往硝酸天生热和硫酸校正热后得到的发热量。
3.4 恒容低位发热量
单位质量的试样在恒容条件下,在过量氧气中燃烧,其燃烧产物组成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气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
恒容低位发热量即由高位发热量减往水(煤中原有的水和煤中氢燃烧天生的水)的气化热后得到的发热量。
3.5恒压低位发热量
单位质量的试样在恒压条件下,在过量氧气中燃烧,其燃烧产物组成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气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
3.6 热量计的有效热容量
量热系统产生单位温度变化所需的热量(简称热容量)。通常以焦耳每开尔文(J/K)表示。
4 原理
4.1 高位发热量
煤的发热量在氧弹热量计中进行测定。一定量的分析试样在氧弹热量计中,在充有过量氧气的氧弹内燃烧,氧弹热量计的热容量通过在相近条件下燃烧一定量的基准量热物苯甲酸来确定,根据试样燃烧前后量热系统产生的温升,并对点火热等附加热进行校正后即可求得试样的弹筒发热量。
从弹筒发热量中扣除硝酸天生热和硫酸校正热(硫酸与二氧化硫形成热之差)即得高位发热量。
4.2 低位发热量
煤的恒容低位发热量和恒压低位发热量可以通过分析试样的高位发热量诈。计算恒容低位发热量需要知道煤样中水分和氢的含量。原则上计算恒压低位发热量还需知道煤样中氧和氮的含量。
5 试验室条件
--进行发热量测定的试验室。应单独房间,不得在同一房间内同时进行其他试验项目。
--室温应保持相对稳定,每次测定室温变化不应超过1,室温以不超过15~30范围为宜。
--室内应无强烈的空气对流,因此不应有强烈的热源、冷源和风扇等,试验过程中应避免开启门窗。
--试验室最好朝北,以避免阳光照射,否则热量计应放在不受阳光直射的地方。